北京金正恒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金正恒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6044号
原告:***,男,198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清丰县,住该处。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立伟,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正恒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阅园一区6号楼11层1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011UN44。
法定代表人:马佃臣,经理。
原告***诉北京金正恒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2日以双方已协商达成一致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张 莉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范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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