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金浪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陕0103执保270号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申请人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金浪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陕西金浪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东段号“城市浩星”项目856.21平方米房屋(除已交付申请人的第六层)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其他价值10600736元的财产并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2023)陕0103民初2379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人的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一、查封被申请人陕西金浪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东段号“城市浩星”幢的24套房产(预售证号:,查封房屋情况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三年。 附:本院(2023)陕0103执保270号执行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电话:029-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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