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 讼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0104执保75号
申请人青海明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海科信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282838.9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并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0)青0104民初47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青海科信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282838.93元的财产予以冻结。11月12日,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青海科信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行西宁城西支行营业室2806001109200116662账户内的存款以1282838.93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456168.32元)。
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478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282838.93元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未能全部得到实现。
(2020)青0104执保75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