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凤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凤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鸿新型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165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东凤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台头镇综治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75255615F。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保全人:***鸿新型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寿光市化龙镇埠西一村潍高路北侧(京博第17号加油站东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QCD6X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北京极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天通苑西三区10号楼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51306828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聊城市东昌府区佳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振兴路东首锦绣滨河御府2号楼1**1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NKY232N。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济南巨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凤凰路东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CBCLC8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山东东凤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鸿新型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极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佳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济南巨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783民初529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鸿新型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极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佳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济南巨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伟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