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深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深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1执380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深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万达公馆C区1999-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7064076038。
法定代表人:贾鹏,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陈铭勇,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雷童,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125号-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5539877305。
法定代表人:李大伟,总经理。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作出的(2022)鲁0211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84766.16元,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强制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907042元,转执行费11248元,付给申请人895794元,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2)鲁0211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申加庆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白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