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州嘉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九州嘉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财保508号
申请人:**,女,197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申请人:北京九州嘉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创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纪晓林。
**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九州嘉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32972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2019年7月25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载明如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不可抗辩的进行赔偿。
本院经审查认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九州嘉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32972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