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126民初3365号
原告:北京九州嘉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2号院2号楼8层2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9GD45N。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河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滨河路7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1265607564559。
法定代表人:**,副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撼***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撼***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济南日报社),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西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100493002601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工作人员。
原告北京九州嘉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商河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服务中心、第三人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济南日报社)合同纠纷一案,因调解结案,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郭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