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天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82执179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天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5542359797,住所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882号院1号楼2单元13号。
法定代表人:张娟,总经理。
被执行人:郑州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079441860T,住所荥阳市豫龙镇禹锡路禹锡园唐风街。
法定代表人:舒策丸,总经理。
关于河南天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82民初110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河南天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豫0182执1798号。执行标的2629413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一、2020年7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二、2020年7月2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存款均已被其他案件冻结。
三、2020年7月10日,前往荥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荥阳市管理部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和公积金登记信息,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公积金登记信息,但暂无法处置。
四、2020年8月28日,前往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5套。
五、2020年8月31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2020年9月2日,再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经查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已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告知其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截至目前,申请执行人已实现债权0元。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长  马新乐
审判员  付志勇
审判员  禹海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泽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