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某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宝丰县人民医院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7743号 原告:***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宝丰县人民医院,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城关镇东大街150号。 负责人:郭首学。 被告:宝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院内。 法定代表人:**团。 ***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宝丰县人民医院、宝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2023)沪0115民初7742号案件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可以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3)沪0115民初7742号案件审理。 审 判 长  顾 权 审 判 员  丁 祎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