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诚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982民初1412号 原告:***,男,个体工商户。 被告:***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4元(***已交纳),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