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誉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海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402民初2347号
原告:珠海誉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CBM96P。
法定代表人:陈某1。
被告:广东海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25215(集中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4UDT74。
法定代表人:彭某1。
原告珠海誉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海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珠海誉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私下自行解决本案纠纷为由,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誉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处分诉权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誉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1元,由原告珠海誉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谢丽琼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轩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