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之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艺之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303执恢19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4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张店区。
被执行人淄博艺之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柳泉路71号。
本院执行的***诉淄博艺之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5)**初字第13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邵昌学
人民陪审员信铭先
人民陪审员*璇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