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圣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8)雁民初字第1026号
原告西部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工业写字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亮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尚雅,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圣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开发区科技路10号华奥大厦A-902。
法定代表人罗棋,职务不详。
被告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日立数据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经贸城西2办公楼15层1507-1512室。
法定代表人柯愈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部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圣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日立数据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8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部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99元,由原告减半承担749.50元。
审 判 长  王万民
代理审判员  康晓钟
代理审判员  葛 峰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姜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