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林建筑拆迁有限公司

四川鑫林建筑拆迁有限公司、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826执38号
四川鑫林建筑拆迁有限公司、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
四川鑫林建筑拆迁有限公司与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471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本金1462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垫付诉讼费3732.00元,被执行人共计支付申请人396360.00元,了解案件。现被执行人已根据协议将案款交付四川鑫林建筑拆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武斌)。至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四川鑫林建筑拆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826民初400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