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森自控日立万宝空调(广州)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兴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某,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文艺活动中心。法定代表人杜某某,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日立冷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上诉人上海兴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0)静民二(商)重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上海兴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在收到原审法院催交上诉费的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且提出撤回上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上海兴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当事人均应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