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大道半导体有限公司、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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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03执恢152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大道半导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华宁路东龙兴科技园3号厂房201、301。
法定代表人:LI GANG。
被执行人: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茹家甸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王俊明。
申请执行人深圳大道半导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深圳大道半导体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186072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大道半导体有限公司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170000元,申请执行人深圳大道半导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余款16072元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深圳大道半导体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21)浙0503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