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芜湖某某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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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03执53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06月0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永福社区文一西路998号18幢6层。
被执行人:芜湖***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A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郭轩。
被执行人: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茹家甸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于凤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芜湖***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365074.66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的(2021)浙0503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