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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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03执2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老河土乡梅力板村腰梅力板**。
被执行人: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茹家甸路**。
法定代表人:于凤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68000元(包括诉讼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5644.33元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的(2021)浙0503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