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红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方建利、青岛红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14执259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被执行人:青岛红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红埠社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红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4民初639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红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800000元,已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4民初63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万芳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