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瑞达兴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南京盛瑞达兴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合立正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14民初4462号
原告南京盛瑞达兴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合立正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受理。2021年3月9日原告南京盛瑞达兴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南京盛瑞达兴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盛瑞达兴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合立正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京盛瑞达兴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史佳丽
书记员  张思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