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25执79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青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琅琊台南路97号。
法定代表人:孙立晏,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3月7日出生,住齐河县***。
被执行人: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德合。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425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向成都金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出(2021)鲁1425执79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成都金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付给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万元,成都金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且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1民终10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的实际欠款***万元及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成都金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付给被执行人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焦丽明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