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176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毅尔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兰州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321427224U。
法定代表人:杨维东,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泓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中云锦州路6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169658545Q。
法定代表人:王吉才,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毅尔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泓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鲁0281民初4028号民事调解书]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281民初402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申请事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