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1执399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泓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锦州路6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169658545Q。
法定代表人:王世磊。
被执行人:***,女,1976年03月12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申请执行人青岛泓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鲁028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中,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6448元。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到庭履行法律义务。经总对总查控和传统查控银行、网络资金、证券、保险,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询房产、土地、车辆,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一处,该房产价值与本案标的差距巨大,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但为实际控制车辆,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线索;经查找被执行人,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承锡
审判员 顾辉明
审判员 赵联青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李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