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恢41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泓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锦州路6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163658545Q。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6年3月12日生,住诸城市。
申请执行人青岛泓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等人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281执3992号,执行标的26448.00元。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到庭表示欲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解决,并申请本案中止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于2022年9月6日依职权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鲁0281执恢415号。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281执恢415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