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君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申请强制执行广安君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渝0112行审53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5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000596713297P。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广安君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3457359931。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两江)罚字[2019]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16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已缴纳罚款160000元,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缴纳罚款为由,向本院撤回了执行申请。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申请执行的**(两江)罚字[2019]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160000元。
审判长郑永红
审判员赵文芬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曾浩
书记员**(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