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万盛冶金水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济南万盛冶金水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天津鲁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13财保231号
申请人:济南万盛冶金水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杜庆香,总经理。
被申请人:天津鲁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
法定代表人:焦春燕,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济南万盛冶金水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鲁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济南万盛冶金水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天津鲁辰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诉讼保全。申请人以投保财产诉讼责任保险的方式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济南万盛冶金水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冻结天津鲁辰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济南万盛冶金水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冉 然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孙小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