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科绿地健康小镇(青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执553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漓江西路877号T3栋10楼10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163620984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国科绿地健康小镇(青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春阳路88号32号楼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P2A5X5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国科绿地健康小镇(青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民初108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民初1083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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