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

*作战与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202民初5258号
原告:*作战,男,1952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被告: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太平角一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作战与被告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作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