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

某某、青岛环卫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202执恢46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48年9月22日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被执行人青岛环卫工程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环卫工程公司、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市南区(2013)南民初字第10830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此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青岛市市南区(2013)南民初字第1083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勇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