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02执220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青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02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和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民终14422号民事判决书的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执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足额扣划被执行人青岛园林实业总公司账户。申请人现确认全案履行完毕,并申请结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2021)鲁0202执2201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