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526执245号
王某某1(申请执行人)、马某、王某某2、贵州某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王某某1与马某、王某某2、贵州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200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3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王某某1(申请执行人)。至此,王某某1(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黔0526民初513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