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煤地质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8民初1668号之一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893530577B。
负责人:陈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燕,广东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艳琼,广东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8年7月13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
被告:李启中,男,1989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赤水市。
被告:贾崇明,男,198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
被告:罗盛权,男,1965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
被告: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通锦路三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02071266。
法定代表人:张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亚琼,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理,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西中煤地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石路2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198612255J。
法定代表人:张矿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国贵,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萍,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晖望勘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1MA5NW3PLOB。
法定代表人:曾双义。
被告:贵州明贤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大道百花坪巷2号金桥家园A栋3单元6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6HPXW03X。
法定代表人:李启中。
被告: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H1706520XA。
法定代表人:郑静。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奎,四川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宏伟,四川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广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九佛建设路333号113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18JJ1K。
法定代表人:李奎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眭建,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洁,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与被告***、李启中、罗盛权、贾崇明、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中煤地质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晖望勘探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明贤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广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以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按照变更后的诉讼请求金额计算),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负担。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已经预交14194元,本院退回多预交的9794元。
审判员  江小凤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
法官助理梁涛
书记员何紫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