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303执1439号
陕西中北专修学院、上海立定展示模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北专修学院与被执行人上海立定展示模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303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上海立定展示模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北专修学院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上海立定展示模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01080.63元(其中99710.63元已向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北专修学院支付,剩余1370元亦上缴至本院执行费账户),本案现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303执143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1月1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