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03执70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立定展示模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中北专修学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303民初404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中北专修学院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立定展示模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赔偿损失21250.0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1325元,承担执行费26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22844元,本院将其中22575元支付申请人,269元交纳本案执行费。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第三项确定的内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03执70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