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26民初3834号
申请人:**,女,1968年6月4日生,汉族,住平邑县。
被申请人:***,男,1962年5月13日生,汉族,住平邑县。
被申请人:济南瑞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济南瑞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发祥巷小区一区1号楼4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798870338Y。
法定代表人:王美,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济南瑞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济南瑞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济南瑞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济南瑞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在武城县住房和建设局处未支付工程款依法予以冻结,保全价值5105680.7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瑞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济南瑞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在武城县住房和建设局处未支付的工程款5105680.7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晓玲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魏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