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1执2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彭伟:
申请执行人湖南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彭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1民初1012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彭伟名下银行存款向1050元,其中1000元为本案执行款,50元为本案执行费。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1民初1012号民事调解书中应执行的拖欠建房款100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