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润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润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828民初1223号
原告:***,男,1981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昆(***哥哥),男,1970年12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佛房新区,代理类型为近亲属代理,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润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双龙街美奂新城75幢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KK3GK9D。
法定代表人:夏超,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云南润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庭外达成调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系自愿处分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9元,减半收取计3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刘建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石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