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

沁阳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与徐州建滔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21执1359号
申请执行人:沁阳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2098941182A,住所地沁阳市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靳斌,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6883240888,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崔海松,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沁阳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丰县人民法院(2019)苏0321民初21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根据执行调查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曾 杰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刘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