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泗洪县界集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1324执223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18590134U,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苏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泗洪县界集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11321324014332604K,住所地泗洪县。 法定代表人:**,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该镇工作人员。 本院在执行(2022)苏1324民初6051号江苏华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泗洪县界集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同意共计支付(2023)苏1324执2237、2238、2239、2242、2243、2244、2246、2249号八个案件本息及诉讼费用合计1600万元,从2023年起分8年付清,每年支付200万元,每年中秋节、春节前后各付100万元,和解之后的利息不在计算。如果被执行人有一期不按时足额履行,申请人可以按照原判决书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付款节点前应向被执行人出具相应数额的发票,但票面总额不超过应付款项之和(诉讼费用除外)。因该还款协议周期较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苏1324执22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研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莉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