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泽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晨泽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26执286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3月16日生,汉族,住邹平市。
被执行人:山东晨泽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城市中心店镇邹鲍路东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681710920Y。
法定代表人:冯程程,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军,男,1976年8月29日生,汉族,住邹平市。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6民终32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晨泽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王军存款7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永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郭鑫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