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中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路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325民初727号
原告:郑州中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41010559913694X9,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18号东2单元19层1002号。
法定代表人:杨营涛。
委托代理人:楚心敬、郭玉宾(实习律师),浙江京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路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330109MA27W0P94X,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罗幕村田丰村。
法定代表人:金焕庆。
原告郑州中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路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后,定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917.60元,由原告郑州中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郭英杰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