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鑫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民鑫建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92民初1654号
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2幢1701-2室。
法定代表人:刘素珍。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欣蒙,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民鑫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车陂祠堂大街2号443房。
法定代表人:陈汉周。
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民鑫建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雅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郭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