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甘0902执1284号
申请执行人:酒泉市兴电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昌兴电子市场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7948905693。
法定代表人:许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男,199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酒泉市人,个体工商户,现住甘肃省肃州区。
被执行人:**,男,199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酒泉市人,个体工商户,现住甘肃省肃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酒泉市兴电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四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告知申请人,本案终结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执行,可恢复申请本案的执行。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甘0902执128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