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391执564号
申请执行人:汪运来。
被执行人:山东好妯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运来与被执行人山东好妯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91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汪运来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74990.75元。我院2022年6月1日立案,现该案执行申请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汪运来申请的依据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91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