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泰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山泰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47年12月12日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被执行人:山东山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城迎宾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宋城,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山泰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3执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燕 斌

审判员 李学海

审判员 张东亮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李伟

书记员刘本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