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康宁装饰材料厂

开原市康宁装饰材料厂与抚顺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辽1282执991号
申请执行人:开原市康宁装饰材料厂,住所地:开原市。
法定代表人贾学民,系该厂董事长。
被执行人:抚顺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住所地:法库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原市康宁装饰材料厂与被执行人抚顺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抚顺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在辽宁省法库县的不动产已由多家法院先行查封现不能处置此外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询问,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罗伟学
审判员  崔广强
审判员  陈 明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