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电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与上海中建东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热电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9057)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960号
原告:***,女,汉族,1986年10月22日出生,现住西安市高新区。
被告:上海中建东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与XX路**楼**。
负责人:王军,系该分公司经理。
被告:西安热电阳光热力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西安市沣东新城红光路**热电公司院内/div>
法定代表人:李明磊,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上海中建东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热电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周庆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廉佳佳
打印:扈艳红校对:廉佳佳2021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