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藏0202执29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所地四川省大邑县。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所地四川省大邑县。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所地四川省大邑县。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所地四川省邛崃市。
被执行人:西藏世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城关区。
法定代表人:严斌,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所地四川省大邑县。
本院在执行关于***等申请西藏世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日喀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日劳人仲案字【2019】第107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藏世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24490元案款,且已向申请执行人***、***、***、**兑现,但被执行人***至今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我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由于申请执行人家中生活经济收入低,且为贫困家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日喀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日劳人仲案字【2019】第107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