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世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南合鑫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与西藏世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藏0502民初444号
原告山南合鑫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世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原告山南合鑫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南合鑫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以与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于2020年9月17日向原告支付57,922元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南合鑫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58.44元,减半收取计1,229.22元,由原告山南合鑫钢材加工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白玛群宗
书  记  员   央金卓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