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淅川县商务局与河南农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326民初1440号
原告:淅川县商务局。
负责人:***。
机构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教育宾馆三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326783430647C。
被告:河南农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15号金茂大厦B座1018、10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3X8J3745。
原告淅川县商务局诉被告河南农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后,原告淅川县商务局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淅川县商务局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淅川县商务局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